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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碰撞与交流?——法学院博士生论文报告会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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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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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寒风瑟瑟,冬雨沥沥的夜晚,参加了2007年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论文报告会。这是原法学院解体之前、光华法学院成立之前的最后一次重大活动,想来也别有意义。
本次报告会分为三个单元,一共有12位博士生做主题报告,一个单元之后都有自由讨论时间。我刚刚是作为压轴,最后一个发言的。
第一单元以政治学博士点为主,四位博士生主要就“参与式民主”、“自由主义思想体系”、“西方近代公民德性观”、“精英民主理论”等主题,引经据典,宏观叙事,在经典的综述和理论脉络的梳理上颇见功力;
第二单元以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点博士生为主,主要就“政府规制下的概括式赔偿金”、“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行政诉讼被告确定原则”、“行政征收与权利保护”等问题展开论述,论文发表以具体案例为分析起点,为现实问题出谋划策,在微观分析和逻辑连贯上犹显专业特色和学科背景;
第三单元以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博士生为主,主要就“冲突问题”“和谐社会的阶段性”“邓小平新闻伦理观”“信息人假说”等专题进行论述,结合社会现实,运用多学科方法,在问题的现实性和政治性上独显特色。
各位博士生在论文的阐述和分析上各有特色,但自由讨论阶段更是热烈精彩。因为大家的专业背景和学科训练不同,所以就论文主题的具体问题往往很难交锋起来,所以大家讨论的主要是现实事件的不同学科的回应以及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的追问。在不同提问方式的背后,还是可以看出不同学科的特点,虽然大家同属人文社会科学,但政治学点的提问往往偏向于政治思想以及政府治理的宏观把握,法学点的提问往往倾向于现实法规的理性依据,哲学点的提问则热衷于范畴的界定与真伪问题的考量。
因为已至高年级,所以有些学术活动难免了了,但我想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间的交流与碰撞仍是需要继续的,一个问题,可以从不同学科视角来考量,可以从不同学科方法来研究。视角切入的不同,研究方法的不同,文本处理方式的不同,现实感强弱的不同,这些都是我们可交流可讨论的点点滴滴。所以,当时我就想,如果有社会学、经济学的博士生来参加这样的报告会,或许解释域还会扩展,对问题的深度还会深入。
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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